2005年1月1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地板上长出“天牛” 消费者找谁索赔
  江苏省南通市的王先生为装修新房,先后于2002年7月15日及8月12日向某地板销售门市部购买了120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,共花8711元。2003年4月装修竣工后不久,王先生发现所铺地板上有虫蛀痕迹,进而又发现有蛀虫出现,在室内乱爬。王先生要求销售者赔偿,销售者竟然说其产品经过高温高压消毒,不会出现虫蛀,拒绝赔偿,引起讼争。经过鉴定,原来王先生家中的飞虫正是该水曲柳地板所生,飞虫的名字叫做“家茸天牛”。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查明该地板无厂家名称、生产日期、检验合格证明,为不合格产品,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,对造成的损失销售商应予赔偿。故判决地板销售者赔偿王先生人民币2.5077万元(含地板款8711元),原告王先生所铺的水曲柳地板退还给销售者。
  【点评】天下之大,无奇不有。好端端铺好的地板,没几天就长出了家茸天牛,给消费者造成了无限烦恼。可是,出售“三无产品”的销售者竟敢大言不惭地宣称其销售的产品合格,对消费者的损害不负责任!这也算一奇。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,依照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自有相应规则,法院判决当然没有问题。